我处联合律所召开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2-07-21 14:34
随着《民法典》这一“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正式生效,可以发现《民法典》的亮点之一是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第1145条至1149条就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资格、选定、职责、报酬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为遗产管理人参与遗产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极大地保障遗产的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2021年4月1日下午,我处联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召开了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研讨会。我处主任带领公证人员与万益律师事务所家事部律师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就遗产管理人事务的“律师+公证”双法律服务模式实务操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律师和公证跨行业就遗产管理人事务开展合作非常必要并且优势明显。双方明晰了从当事人遗嘱订立、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遗嘱公布、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通知公告……遗产分割到继承公证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龙晓晓律师发表讲话

我处主任黎坤德发表讲话
结语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创设的制度,如何贯彻落实,相关单位在积极探索。本处为方便当事人选择遗产管理人,经征集,公布了万益律师事务所等15家首批推荐遗产管理人(机构)名单。本次研讨会是本处对遗产管理人事务的进一步探索。下一步,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打造法律服务共同体的新发展模式,以专业力量全方位服务社会。

南宁市华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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