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发布时间:
2022-07-25 17:35
申办赠与合同公证,应由赠与人、受赠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材料如下:
1、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离婚证明书);
2、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材料;
4、赠与的财产所有权材料(如不动产权证等);
5、赠与合同文本(可由公证员代拟);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
1、如赠与人已婚的,赠与人夫妻双方应共同办理;若属离异,所分财产属与原配偶共有,且该财产未分割清楚的,应与该原配偶共同办理;所需材料如上要求;若属丧偶,需处分的财产为与原配偶共有,则需先对该原配偶享有的份额办理继承。
2、赠与财产,需夫妻双方共同办理,需夫妻双方共同办理;离异,若该财产未分割,与原配偶共同办理;丧偶,提交原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如该赠与财产与原配偶共有,需先办继承。
3、赠与物必须是全产权的,无抵押、无质押、无争议。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公证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