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
发布时间:
2022-07-26 08:43
(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办理委托出售房屋公证,请提供:
①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②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③房屋产权证明;
④委托人与受托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证明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⑤受托人身份证件。
⑥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⑦请注意:委托人如已婚的,无论产权证上是否登记为夫妻双方,均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70岁以上老人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至少有一名近亲属陪同并提供近亲属与其的关系证明。
(2)办理委托购买房屋公证,请提供:
①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②受托人身份证件;
③购房合同或发票或出售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提供购房的具体地址的凭证。
④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