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

发布时间:

2022-07-25 17:34

出生公证

1、身份证、户口簿。境外、港澳台地区提交护照、台胞证、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没有出生证的,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或人事档案、个人履历表等,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参考证明格式附后)。上述证明都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等可以证明出生事实的其它材料;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若干张;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附: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居民)XXX,男/女,于XXXXXX日在XXX县出生,其生父是XXX,生母是XXX

单位名称及印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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